村卫生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村卫生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调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海龙
副组长:丁梅菊、董国庆
组员:聂化闻、管军、姜雪辉、程宁、闻霞、毛芸、翟敏
工作职责:分析我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做好我院防控工作。
2.成立预检分诊及哨点诊室工作小组:
组长:丁梅菊
副组长:管军
组员:聂化闻、金钟、程宁
工作职责:完善预检分诊及哨点诊室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协调预检分诊、哨点诊室与门诊日常工作安排。
3.成立院感防控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国庆
副组长:闻霞
组员:聂化闻、翟敏、陈晨
工作职责:对本院各科室及各村卫生室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和指导,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其整改。
二、做好日常工作
(一)预检分诊
安排有疫情防控经验的医护人员参加遇见分诊工作。本院职工及后勤人员每日落实两次体温检测。所有进入卫生院人员均须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停车场、公厕暂停对外开放,此类人员禁止进入),到预检分诊处登记、测体温(发热患者体温用红笔登记)、扫安康码(对于老年人等不适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由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帮助查询安康码)。检测到发热患者指导其到哨点诊室就诊,发现中高风险地区返港人员立即指导其到隔离病房等候,立即联系丁梅菊副院长,由丁梅菊副院长联系120专车接送至宁国市集中隔离点,同时向港口镇*和宁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该人员情况。(预检分诊处值班人员1级防护)
(二)哨点诊室
安排有临床及疫情防控经验、熟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八版》、高年资的医生参与哨点诊室值班工作。哨点诊室值班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进行咽拭子采样,并在哨点诊室使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仪对该患者进行检测,如果需要做血细胞检查的通知检验科穿戴好防护设备到哨点诊室采样。如果需要X光摄影的,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出来(阴性)以后告知放射科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将放射科普通患者清空,指导患者到放射科摄片,摄片结束后原路返回,指导其到隔离病房休息。放射科待发热患者离开后做好放射科的消毒工作。需要静脉输液的,安排护士做好个人防护到隔离病房为患者输液,期间看护由值班人员负责。发热患者不得进入门诊大楼。患者缴费在隔离病房扫码缴费,现金缴费的有值班人员代为收取,消毒后交收费处。哨点诊室接诊医生在皖事通*台做好发热患者的转码工作。
(所有进入哨点诊室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须2级防护)
(三)门诊就诊
1、鼓励患者进入xx公众号网上预约挂号。
2、现场就诊挂号或急诊挂号患者,必须通过我院预检分诊后挂号就诊,进院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3、门诊实行“一人一诊室”。
4、有序排队,间隔一米。
5、门诊所有医护人员1级防护。
(四)病区管理
因本院护理人员较少,住院部设在二楼,输液大厅设在一楼极不方便,因此至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前暂停住院服务。
三、落实核酸检测工作
1、哨点诊室值班人员核酸检测每周一次。
2、全院职工(包括后勤)核酸检测每月一次。
3、外省返港人员每周一、三、五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地点在门诊大楼右侧临时核酸采样点进行。
4、所有参与采样人员2级防护。
四、强化督查检查、培训工作
1、院感办组织全院职工(包括后勤人员)、辖区村医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更新培训,预检分诊及哨点诊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医护人员开展应急演练。(每月一次)
2、由院感防控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重点科室及各村卫生室开展疫情防控督导。(固定时间每月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督导频次)
五、做好环境清洁消毒
各科室要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等的清洁消毒,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后勤卫生打扫工作人员每天对门诊楼地面、患者接触较多的检验科、西药房、收费处窗台等进行两次消毒(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拖地、擦拭),哨点诊室、隔离病房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次数。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本院所有快递件均不得进入门诊楼,一律放在卫生院大门处快递临时堆放点,消毒后取回,必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六、物资保障
西药房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储备的物资在卫生院满负荷运转的状态下能使用不低于一个月。同时指导好辖区村卫生室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
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和20xx年1月14日全国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和近期市委、市*关于物资储备“宁可备而不用、也不能用而无备”的工作要求及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近期相关省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的经验教训和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构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医疗卫生机构分管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爱卫办,负责收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向县新冠疫情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或市卫生健康委物资保障组报送需求清单、物资储备情况表;配合做好物资采购和储备,并积极组织物资调拨。
(二)县卫生健康委: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基本指导标准;对我县预设8个集中观察点测算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进行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后备/定点医院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发热门诊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储备基本指导清单》为本单位储备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流调消杀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五)县妇幼保健院: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流调消杀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六)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地方疫情防控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进行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进行储备;对标对表物资储备相关标准,补足补齐品规数量,满足卫生室哨点、核酸检测乡采县检等工作需要。
(七)其余卫生健康机构:根据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常用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前提条件,按照“填*补齐”原则,高度重视、严把质量关、落实储备责任、全面梳理、加强统筹、底线思维,“宁可备而不用、也不能用而无备”,做好应对最困难局面的物资准备。
(二)县卫生健康系统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实行“分级储备,统一调度使用”制度。同时,各医疗机构要服从全县统一调度,在紧急情况下,本单位在物资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向县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调用邻近医疗机构或县级储备物资。
(三)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库日常储备管理工作,物资入库时完成质量检查和数量验收并完善入库登记。不同性质的物资应分开存放,有安全隐患的物资要严格分开存放;在物资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将库房所有货位做出明显标记(物资名称、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以利于提高物资进出效率;领取物资要按使用需求领取并进行严格登记。做好物资的盘点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加强物资流转管理工作,减少物资过期、霉变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库房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库管人员及库存物资安全。
(四)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物资2周需求量申请表和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情况表报送时间为每周星期二中午前报送县爱卫办杨琴处,报送周期为2周报一次。
四、加大督导力度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抓好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物资储备督导检查,要“见实物、督落实、查日常”,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衔接,排查问题定期整改,确保上级要求真正落实。县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项督导,对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储备不到位、管理不合规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按照关于印发《县行业主管部门疫情排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精细化管控工作,准确掌握外省来(返)镇人员情况,有效防止输入性病例传播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内容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点排查2月10日以后外省返岗职工及就诊患者,发现需要集中隔离的应立即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联系电话:,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需要居家隔离的,按照单位+社区+行业部门三重叠加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并加强场所通风消杀、环境清洁等工作。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发热病人情况。
3、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按要求设置预检分诊处、临时隔离室,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如发现发热患者,应立即隔离,并拨打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联系电话:,转至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就诊。
4、全县门诊部、个体诊所开诊时间另行通知,严格履行医疗机构复诊条件,并严禁接诊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医疗卫生单位强化责任制,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专人负责上报并扫码加入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群,细化排查管控工作内容,明确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对疫情防控摸排情况全面掌握。并积极配合好工信局、商务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的随时调度工作。工作人员近期外出情况进行细致摸排,该隔离的坚决隔离,坚持切实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二)严格实行日报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当日排查情况于上午11:00前报至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邮箱:xxxxx
(三)责任追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作风漂浮,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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