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与补偿对照检查材料10篇征收与补偿对照检查材料 征地补偿工作个人自查报告【篇一】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收与补偿对照检查材料10篇,供大家参考。
征地补偿工作个人自查报告【篇一】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xx〕4号)的要求和内容,我镇逐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
青湖镇专门成立了由书记苏卫哲同志任组长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方案,召开了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布置会,宣传征地拆迁政策。
二、研究、编制年度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和年度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青湖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对照执行。
三、针对征地拆迁政策调整情况,结合青湖镇实际,研究、编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切实推进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xx〕4号)文件及县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青湖镇实际,制订出青湖镇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xx〕4号)文件举办了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培训班,全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大家较快熟悉了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法,为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五、深入基层摸底,开展工作调研。
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组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探索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社会保障新机制,形成调研文章。
六、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例会有关会务、进度报表编制和征地拆迁工作宣传、报道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千头万绪,随时要处理和面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青湖镇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集体研究、商讨形成决策,同时也通过定期召开例会,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施压鼓劲,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快速推进。
七、做好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及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决算、审计工作。
坚持征地拆迁资金有计划使用的原则,注重做好计划,并按照计划予以申请、拨付,使征地拆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避免资金盲目使用情况的发生。
八、摸底排查系统内征地拆迁工作。
经摸底排查,我系统内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征地补偿工作个人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上级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认真学习《关于开展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逐条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
我单位一直坚持每周二下午集中学习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法规,讨论交流征地拆迁的工作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单位又集中进行学习,认真研究和部署了征地拆迁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我单位制定了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对照执行。
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全单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为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二、自查情况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单位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对20xx年以来全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进行逐一核实,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及走访部分拆迁户等方式,未发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会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在征收过程中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征地补偿工作个人自查报告【篇三】
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20xx年度赤城县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征地前期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xx]13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安置途径,大力宣传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法规。我局创新征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了“关注民生、亲情征地”和“征地大回访”等活动,深入征地拆迁一线,进村入户宣传征地政策,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征求群众意见,求得群众理解支持,保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四个地块,土地面积共49。35亩正在组卷,土地调查结果经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核实确认,对被征地群众要
求听证的地块,我们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经被征地群众同意和县政府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均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安置途径采取回迁或用货币一次性妥善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全县应收应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全部依法足额支付到被拆迁农户,无一拖欠。切实维护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群众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三、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我局信访工作创新了工作机制,重心下移,超前介入,及时排查,积极把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由于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不仅强化了部门责任,促进了稳定工作,而且密切了干群关系,信访干部的耐心热情、认真负责、心系民生的高度工作责任感普遍受到群众赞誉,工作成绩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经认真自查,今年我县未发生一起征地矛盾纠纷,未出现征地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在以后工作中,我局继续以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己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积极主动地早部署、抢先机、抓落实,把征地基础工作做好,及时组卷上报。
关于房屋拆迁与补偿情况调查问卷
问卷编号_______
调查员编号_______
关于房屋拆迁与补偿情况调查问卷
您好!
我们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首先非常感激你能配合我们此次调查活动。为了解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相关情况,我们组织了这次调查。本次调查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进行,不用填写姓名,
所有回答只用于统计分析。请你在合适的答案编号上画“√”,或者在“
”上直接填写。若无特殊说
明,每个问题只能选择一个答案。你的填答将对我们的研究提供帮助。(共15题,两页)
衷心感谢你的支持和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社会调查小组
2013年3月
1、您的性别
①男
②女
2、您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吗?
①非常了解
②比较熟悉
③有所耳闻
④一问三不知
3、对于此条例您持什么态度?
①很关心、支持
②不看好、难以得到真正实行
③事不关己、无所谓
④其他______(请注明)
4、您亲身经历过拆迁吗?
①经历过
②看见过
③没见过
5、您对钉子户持什么态度?
①同情且理解
②中立、不便评论
③无理取闹、漫天要价
6、您认为产生钉子户有哪些原因?(可多选)
①政府违规违法
②补偿标准过低、方式单一
③安土重迁观念根深蒂固④拆迁理由不充分⑤其他______(请注明)
7、您认为强拆事件屡次出现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何方?
①政府
②开发商
③被拆迁户
④社会舆论
⑤其他______(请注明)
8、您认为公共利益的最核心的应该是什么?
①对象不特定②程序公开
③公众受益
④客观必要
请下转背面,谢谢!
9、当维护公共利益致使个人利益受损,您接受吗?
①完全接受
②接受
③视情况而定
④不会
10、如果拆迁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会倾向选择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doc格式可编辑
①协商解决②法律手段③暴力方式④其他______(请注明)
11、违章建筑与一般建筑补偿标准存有很大差异,您怎么看?
①应当一致②可以有差异,但不应过大③应当有差异④无所谓
12、在拆迁补偿时,是否有必要考虑纳入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①很有必要②有必要
③不必要④无所谓
13、您对城乡拆迁补偿以及区域拆迁补偿差异怎么看?
①显失公平
②很正常、符合经济规律③不知道
14、您觉得暴力抗拆能影响法院裁决吗?
①完全可能
②可能
③不可能
④不清楚
15、您认为法院面对拆迁问题时的压力主要来自何方?
①政府
②开发商③被拆迁户④社会舆论
⑤其他_____(请注明)
调查到此结束,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和帮助!祝您生活幸福快乐!
感谢您使用本店文档您的满意是我们的永恒的追求!(本句可删)------------------------------------------------------------------------------------------------------------
2/2doc格式可编辑
郴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产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下设市房屋征收管理处,负责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指导、管理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指定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产管理局设立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接受市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实施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北湖区、苏仙区明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接受市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县(市)明确的房屋实施单位,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承担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园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可以委托有关管委会承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委托行政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承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房屋征收工作的,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明确委托权限、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维稳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当根据《条例》及有关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建设、城管、环保、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民政、文化、交通、工商、物价、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根据《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属重、特大公共利益项目,确有需要的,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后,并经市、县(市)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后实施征收。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应当符合市、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符合征收条件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需出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材料。
(二)规划部门出具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和附图。(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和附图。第十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计划由市、县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房屋征收等相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相关程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土地权属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建档。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并对反映的情况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登记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征收部门应当进行核实。第十二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
抵押、过户、析产、租赁、新增地役权、户口迁移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
市、县(市)人民政府维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对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出具项目书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征收及补偿的依据;②.征收范围及时限;③.征收补偿的标准和方式;④.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和结算标准;⑤.临时过渡方式;⑥.奖励和补助标准;⑦.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预评估基数和征收补偿费用预算;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与案例
第一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1)国土资源部xx年7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通知提出,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2)新标准的实施使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其中,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开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这次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30%。另外,表达了同地同价的原那么。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3)《通知》指出,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为了保证农民能够得到自己的征地补偿费,首先,要求建立工程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工程投资概算。其次,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第三,健全反响制度,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部、省报告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等批后实施情况,切实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监管。(4)《通知》指出,征地补偿费依法局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局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方法由省级政府作出规
定。根据当地的分配方法,结合安置方式,将核定的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由当地实施征地的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各地利用给农民个人的农业补贴等有关资金直接支付渠道,将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5)《通知》指出,先安置后拆迁不是简单的指先建后拆,而是指在实施拆迁前,应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包括建好安置房或制定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户同意,防止拆迁后农民居住无着落,影响生产生活。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6)近年来,为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xx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已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实行“双保”,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7)《通知》指出,涉及被征地农民利益的程序不能减少和简化。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是指征地报批前已先行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已征求群众意见的前提下,在征地批准后可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步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实际是尽可能将征地程序前置,不搞程序上的重复。对涉及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不能减少和简化,不会因此造成征地纠纷。第二节征地补偿标准表格征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说明:
1.人均耕地在表列数据之间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按插入法计算。2.人均耕地小于0.7亩时按0.7亩的标准计算。3.计算人均耕地时,非耕地2亩折算为1亩计算。征地青苗补偿标单位:元/亩说明:1.经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作物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补偿费。2.专用鱼池按水面积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与蔬菜类标准一致。3.蔬菜类系指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专业蔬菜社、包括多经作物。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单位:元/平方米说明:1.砖混结构房屋墙体24㎝墙,内外墙抹灰,磨石(地砖)楼地面,且外墙大面全缸砖、玛赛克面,铝合金窗,按同类房屋标准增加10元/平方米补偿;2.房屋层高在2.4m(不含2.4m)以下,1.5m(含1.5m)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3.房屋层高在1.5m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在1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40%计算补偿;4.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砖混结构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层按预制盖房屋补偿;5.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6.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与案例》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下一页查看。
征地拆迁工作整改措施
篇一:桥头征地拆迁自查自纠情况
桥头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工作自查自纠
报告
为了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保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遏制因违法违规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按照市纪委【2011】18号关于《开展全市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工作的事实方案》文件的要求和内容,结合我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我们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先后实施了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C地块、桥头街道办事处铁欣佳苑、沈丹客运专线及金家编组站4个项目地搬迁工作,征收集体土地近400亩,搬迁房屋近400户一万六千平方米。所实施的征地搬迁项目和小城镇建设项目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运作规范,平稳有序,无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未发生群起性越级上访事件,未发生违法乱纪行为,有力促进了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建设进展。
二、实施征地拆迁的几点做法
桥头街道党工委、政府高度重视征地搬迁工作。一是街
道办事处成立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搬迁办主任任副组长,搬迁办设专职人员4名,兼职人
员6名,全办人员共同参与开展征地搬迁工作。搬迁办实行现场办公制度,及时解决化解矛盾,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二是严格政策规定,规范运作程序,切实保证依法征地。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我搬迁办严格履行征收决定公告和补偿决定公告、确认、履行听证程序,组织清点登记签字认可。三是在每个征地拆迁开始前,组织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四是严格落实征地区片地价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公平公正开展兑付工作。我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本政办发【2010】171号《本溪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起步区C地块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文件及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46号《本溪市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及补偿标准。五是严格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建立专账,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补偿款及时、足额、兑付到群众手里。
三、自查自纠情况
通过自查,征地搬迁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不健全,不能及时提出预防和化解不稳定风险的对策和措施;二是当地人均耕地
少,导致失地农民所得的补偿金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及生活需求;三是对征地搬迁中个别群众不合理诉求缺少处置机制。
四、整改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积极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小组,对征地搬迁实施过程中全程监督,建立应急预案,对及时发现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矛盾积累激化。
2、做好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本溪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有效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征地搬迁工作有序进行。
3、做好征地搬迁政策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有针对性的走访、发放征地搬迁政策传单,报纸、电视台、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征地有关政策,使更多被征地农民了解征地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政策法规,从思想上转变观念,积极配合政府征地搬迁工作。
桥头街道办事处
2011年11月11日
篇二:规范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查报告
**市规范房屋拆迁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查报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和市征收办《关于规范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屋拆迁行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房屋拆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办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治理活动,迅速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全市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1、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4月2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制定2014年拆迁工作计划并报市人大审批;2014年4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全市拆迁工作计划。
2、2014年全市计划实施31个项目、180万平方米拆迁任务,截至6月底已完成17个项目78.33万平方米拆迁。其有土地完成***二期、***一期、***、***等6个项目30.3万平方米,集体土地完成***、***、***等11个项目48.03万平方米。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和谐拆迁的理念不动摇,严格按照拆迁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平安拆迁,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未发生一起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了拆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3、今年共办理上级部门转交的信访案件9起,其中集体土地6起,国有土地3起。所有信访案件均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调查回复,实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所有信访案件均已得到妥善处理,没有因信访问题引起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行为。
二、专项治理自查情况
(一)领导重视,部门参与,迅速开展整改排查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征收拆迁专项治理工作,市动迁办主要领导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了此次**市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工作,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动迁办、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各镇、街道办事处也结合各自拆迁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自查整改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重点,时间要求、目标任务、实施办法,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集中时间,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一是严格履行拆迁程序,依法办理前期手续。拆迁项目启动之前,我们都会严格审查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拆迁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拆迁计划和方案是否制定,拆迁补偿水平是否符合房地产市场行情,补偿资金、安臵房源是否落实,对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障条件是否具备,拆迁法规政策的宣传公示能否到位,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
完备,拆除施工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是否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会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不方便等等,坚决做到超前设想,周密考虑,不留隐患。今年以来实施的17个拆迁项目全部已经严格履行拆迁程序,拆迁各项手续齐全。为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被拆迁居民的利益,我们努力做到慎用或不用强制搬迁手段,今年以来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6起,目前正在走司法程序,尚未实施一起司法强制拆迁。
二是确保拆迁行为规范。我们一直高度重视拆除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暴力拆迁、野蛮拆迁、违法强制拆迁和以其他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等行为。为推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建立起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机制,我们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平安拆迁”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房屋拆迁的人性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是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抓好群众意愿、补偿安臵政策、拆迁程序、拆迁资金等因素的风险评估。凡是群众反对意见较大、补偿安臵政策不合理、拆迁程序不合法、拆迁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拆迁。
四是严格管理拆迁补偿安臵资金。拆迁项目启动之前必
须确保拆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避免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拆迁工作的开展。同时进一步完善拆迁资金的管理制度,坚持拆迁补偿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对全市拆迁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不断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资金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出现腐败漏洞,确保不发生任何侵占、挪用、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拆迁全程坚持政策依据、拆迁程序、评估机构、举报电话、被拆迁人权利义务、奖励节点、安臵房选房、评估结果、补偿结果“九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实现了阳光拆迁、亮底拆迁。
六是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为了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拆迁后的住房问题,我们建立了完善的拆迁住房保障体系,提供回购商品房、原地回迁房、异地安臵房、经济适用房等房源供被拆迁居民自主选择,对于部分低收入困难家庭优先安臵经济适用房,并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排查出来的主要问题
1、个别拆除施工队存在施工扰民现象,比如在拆除过
程中产生的扬尘和噪音问题,给周围居民带来了一些不便。
2、安臵房建设速度缓慢,尤其是城东、城南新区安臵
房紧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拆迁工作推进,造成一些已经选择安臵房的拆迁户不能及时上房。
3、违章建筑越来越多,拆违控违难度越来越大。***二期地块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4000多平方米是违章建筑,违章比例达66%。还有一些地块甚至存在大量全违章户,****14户全违章、***16户全违章,可以说几乎每一个拆迁地块都存在大面积违章建筑,这既增加了拆迁难度,也严重影响了拆迁工作推进。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
(一)继续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我们将高度重视拆迁专项治理工作,分工负责,责任明确,认真分析研究我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千方百计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发生。同时组织有关科室结合正在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深入基层认真排查梳理各类涉拆矛盾纠纷,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处臵、化解各类涉拆矛盾纠纷。
(二)高度重视房屋拆迁信访工作。选择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同志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对有问题的拆迁项目要了解情况,主动介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把篇三: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是减少信访维稳问题的关键
龙源期刊.cn
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是减少信访维稳问题的关键
作者:张志东
来源:《商情》2013年第10期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在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和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逐步成为一个普遍的、尖锐的、突出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征地拆迁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在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征地拆迁和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逐步成为一个普遍的、尖锐的、突出的社会问题。征地拆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对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带来了最直接、最彻底、最深远的影响,征地拆迁特别是大规模拆迁一度成为被拆迁农民、居民的“不能承受之痛”和各级基层政府的“不能承受之重”。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已不再是个别的、单一的、简单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而是大量相互关联和制约的、愈来愈具复杂性、尖锐性、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与此同时,人们关心的问题和兴趣的焦点,也不再是抽象的理念或原则性问题,而是那些与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殊的个性化问题。不可否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都在依法
行政,维护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大局稳定,但由于征地拆迁涉及面广,执行都素质也有差异,工作难免有不到位、不规范的地方,加之部分群众不懂政策或虽懂但不接受政策,都易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部分群众为了解决自身的诉求,不断的到省进京上访,对各地信访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现结合实际对在征地拆迁方面影响不稳定因素类型、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作一浅析。
一、主要问题
(一)补偿资金问题。由于各级政府的资金筹措、拨付到位率低,上游资金短缺,使得下游单位和部门拖欠被征地拆迁的工企单位和农民、居民拆迁补偿款问题严重,资金链条断裂。此外,拖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款,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也成为信访工作的“时令性”问题。
(二)安置还房问题。从总量上看,安置还房问题首先表现为拆迁规模过大,还房供求矛盾突出;其次,还房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调整、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分摊和还房固有的建设周期等问题,使得拆迁单位和部门有关还房交付入住的承诺不能兑现,从而引发了超期过渡费、还房价格等一系列问题。
精品文档
11/11
认真贯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
国务院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社会反响积极良好。但近期一些地区农村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接连-发生违法暴-力强拆事件,甚至致人伤亡,严重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强化监管,严肃问责,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为切实落实征地拆迁制度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认真贯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条例》和《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条例》宣传学习情况;征地拆迁相关人员培训情况;征地拆迁的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情况;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确定、执行情况;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情况;先补偿后搬迁落实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确立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情况;与《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情况;安臵和保障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情况等。
(二)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政府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情况等。
(三)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发生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涉嫌违法乱纪问题处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自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国务院,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法制办。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有关意见建议等。第二阶段:重点督查。在各省(区、市)自查的基础上,从6月下旬开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从上述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突出、发生违法暴-力拆迁事件的省(区、市)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予以通报。督查情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汇总报国务院。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省(区、市)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各项制度规定在本地区得到全面落实。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加强对本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所辖各市、县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深入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二)立即部署。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积极配合国务院督查组工作。要立即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征地拆迁制度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立即对《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进
行全面清理,制定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三)抓好整改。各省(区、市)要督促市、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紧急通知》要求,对自查出的问题抓紧整改。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对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对失职渎职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5月13日(94号)关于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2017-03-1012:42|#2楼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源电发〔2011〕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21号)要求,我局对农村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进行《国务院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稿)》的不足及其完善
叶汉杰
【期刊名称】《学理论》
【年(卷),期】2010(000)023
【摘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与规制拆迁的已有立法相比具有进步意义,但其在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的构建,补偿规定的完善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应当将危房和旧房拆迁分别规定,适当限缩界定公共利益的兜底条款;具体规定论证会、听证会程序;赋予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价格的复核权,并明确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
【总页数】2页(P145-146)
【作者】叶汉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我国城市房屋征收拆迁中公共权力的异化与矫正——兼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J],黄东斌2.试论我国拆迁法律制度之完善——兼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J],陈琳
3.评析房屋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条[J],曹翔4.评析房屋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条[J],曹翔5.自治区社科界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征地拆迁工作自查报告3篇
征地拆迁工作自查报告1一、基本情况(一)严格按照征地程序,实施土地征收情况。我委始终坚持依法征收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征地现
象。一是在征地前,由市国土分局认真开展征地调查,召开征地听证会,听取
所涉村组代表意见,认真如实填报一书四方案,依法保障被征地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二是在征地后,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镇、村配合,国土、公安等共同核定转非人员名单,及时办理转非手续,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并将相关人员纳入社保管理范畴,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
三是在征地拆迁中,各镇(街道)组织认真宣讲拆迁补偿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从群众利益出发,多渠道,多方位地为被征地农民和困难家庭提供帮助扶持,救济救助;做到拆迁政策透明化,公开化,公正化,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严肃性,让群众打消顾虑,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未发生强制拆迁的情况。
(二)征地拆迁安置的基本情况。开发区自1992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后,至目前先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2万余亩,有转非居民25000余人,按照不同时期省、市征地转非政策,除个别外流人员外,均已货币安置(即发放一次性人员安置费),全部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能够且自愿参加征地转非居民养老保险的21000余名人员均纳入转非居民养老保险范畴。25000余人中现有10000余人农房拆迁后按时领取过渡费过渡安置,其余人员已根据拆除农房时的相关政策分购入住转非居民安置房(极个别自愿选择住房货币安置)。(三)被征地农民安置,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我区征地农民住房拆迁后按相关文件住房安置可选择行货币安置或统建房
安置。目前,除极个别人员外均选择统建房安置,现行的统建房安置政策是:由我委提供30m的基本住房面积,被征地农民可按1200元/m的价格购买20m面积,超出50m面积后,可按市场评估价购买不超过10m的住房面积。
由于灾后重建,拆迁范围广,涉及人员多,目前仍有10000余人按时领取过渡费过渡安置。市人政府德府发(20某某)35号文件出台后,我区的征地转非居民均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达到规定参保年龄的人员,在其个人自愿申请下也均纳入了征地转非居民社会养老范畴,全区参保人员有21000余人,困难家庭也做到了应保尽保。
(四)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专款专用制度及征地补偿费发放情况。长期以来,我委一直坚持征地补偿费用专款专用的各项规定,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将征地补偿费及时发放给被征地农民或用于社保补贴、医保补贴等。20某某年6月,德阳市出台了德办发(20某某)59号文件后,我委则将征地补偿费用直接划拨到实施征地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为各村组建立征地补偿费用专户,待各村组的分配方案报乡镇(街道)通过后,由乡镇(街道)财政所为每位被征地农民建立个人银行存单或存折,及时将相关费用发放给被征地个人。有效地防止了截留、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征地补偿费足额发放到位。(五)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建设情况。我委在坚持依法依规征地拆迁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四到位,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化解各种矛盾。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公平性、严肃性有待提高由于个体认识、认知的差异,或整个德阳市规划区区域内几个征地实施单位执行过程中的差异,造成了在政策执行中整体一致情况下,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引发了征地拆迁的矛盾。
三、整改措施(一)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工作的各项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合理、运转协调的拆迁安置工作运行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划分清楚,内外监督到位,积极性充分调动。(二)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拆迁信访,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千方百计妥善化解,让群众带着情绪而来、面带笑容而去,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集聚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加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人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吃透征地拆迁政策标准,避免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随意性与盲目性,维护拆迁安置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公开拆迁法规政策、公开拆迁补偿标准、公开拆迁评估结果、公开拆迁完成时间,严格督查督办制度。严查假公济私,弄虚作假,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平性,做到依法拆迁补偿,透明拆迁。(四)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对拆迁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思想工作,减少不和谐因素,使他们明白拆迁的意义,在拆迁过程中自觉接受法规政策的约束,从而争取群众对拆迁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扫清思想上的障碍。在拆迁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拆迁,从而带动其他拆迁户主动拆迁。同时,灵活借助社会力量,多方动员规劝,使拆迁户自愿签订协议,主动拆迁。尤其是钉子户,认真做好细致调查,把涉及每一户的情况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底,并且入户动员,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五)建立健全后续保障、扶助机制。一是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逐步提高转非居民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转变转非居民就业观念,调动转非居民就业积极性,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和有针对性地免费开展就业培训。
二是积极拓展就业渠道,想方设法实现转非居民就业。多形式、多渠道争取就业岗位。引导和鼓励转非居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三是制定并启动助残、助困行动,切实关注弱势群体
(六)加强沟通协调,规范拆迁行为。依据市政府关于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建立宣传、信访、财政、公安、建设、国土、税务、城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研判机制,做到政策调整的合理化,避免政策调整幅度大,引起不稳定因素;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行政优势,出谋划策,共同研究解决拆迁难点的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政能力,创造良好的拆迁氛围,避免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随意性。征地拆迁工作自查报告2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20某某)15号)的要求和内容,我县逐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县(市)专门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方案,召开了县(市)征地拆迁工作布置会,宣传征地拆迁政策。二、研究、编制年度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和年度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对照执行。三、针对征地拆迁政策调整情况,结合县(市)实际,研究、编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切实推进县(市)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20某某)15号)文件及县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县(市)实际,制订出县(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安化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子拆迁赔偿布置方法(征采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子拆迁赔偿布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其余权益人(下称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湖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方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对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赔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对于印发〈益阳集市体土地征收与房子拆迁赔偿安置方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的有关规定,联合我县实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照“惠民、兴业、活村”的指导思想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地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子拆迁赔偿布置工作合用本方法。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原有未征收的土地需要征收的,依照本方法执行。
非农建设用地经赞同使用国有农场、渔场、牧场、林场、茶场等国有农用地,参照执行集体土地征地赔偿标准;乡(镇)村公共设备、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波及房子拆迁赔偿布置的,参照本方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
1/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水电工程等基础设备对于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子拆迁赔偿布置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一致领导全县行政地区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子拆迁赔偿布置工作。
县领土资源局、县征地拆迁布置与房子征收赔偿办公室(下称“县征拆办”)负责管理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子拆迁赔偿布置有关工作。
项目建设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南区管委、县经开区管委为征地拆迁特意机构(下称“征拆机构”),负责详细实行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子拆迁赔偿布置事务性工作。
县人民政府成立一致的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公安、监委、领土资源、住宅和城乡建设、财政、审计、城管执法、法制、征拆等部门及征拆机构、用地单位构成,负责研究办理征地拆迁布置工作中的重要疑难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南区管委、县经开区管委、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达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征拆布置工作任务。
被征拆人应该听从国家征地的需要,踊跃支持和配合征拆工作。
第四条征拆布置工作依照一致管理、一致赔偿标准、一致拆迁、住所布置规划先行的原则,坚持公然、公正、公正,确实保护被征拆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子拆迁赔偿布置资本一定
2/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在征拆工作实行前,足额拨付到经财政部门赞同的县征拆办征地拆迁资本专用账户,推行一致管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征地拆迁资本的项目,不得实行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子拆迁赔偿布置资本拨入征地拆迁资本专用账户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发改部门批复(赞同、存案);项目的用地范围须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项目的用地须归入县领土资源局贮备计划和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计划。
第六条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与社会保障工作按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县征拆办组织对全县征地拆迁布置工作进行年度工作查核,依据查核结果对征地拆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赐予奖赏。
第八条征拆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布置赔偿总花费的比率推行计提,详细计提比率按《安化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方法》安办发【2018】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征收程序
第九条拟征地范围确立后,征收土地方案报批前,县领土资源局应该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县城南区、县经开区村组公布拟征地通告或将拟征地有关内容以见告书形式送达到被征拆人。被征拆人对拟征地通告(见告书)需要听证的,能够申请听证,县领土资源局应该组织、主持听证工作。
3/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拟征地公揭公布或拟征地见告书送到后,征拆机构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用途、地点、面积、范围及居民住所、其余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现状检查。现状检查结果应该与被征拆人共同确认。拟征地的有关被征拆人拒不署名盖印的,可依据其房子原始建房赞同档案与记录或采纳照像、摄像、勘察等方式取证,并将检查取证结果(包含文字、表格、有关数据、现场照相及摄像资料、有关证明资料等)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署名证明或予以公证。确认或检查取证结果作为土地赔偿或房子拆迁赔偿布置的依据。
第十条自拟征地公揭公布或拟征地见告书送到之日起1年内,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子或其余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子或土地权属证书;
(二)新批宅基地或其余建设用地;(三)改变土地、房子性质和用途;(四)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儿女收养等波及户籍、人口改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和军人转业退伍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切合户籍管理规定的除外;(五)以拟征收房子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余注册登记手续;(六)抢种抢种花卉、苗木、中药材和抢养殖等;(七)其余欺骗赔偿的行为。县领土资源局在公布《拟征地通告》的同时,应该书面
4/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函告公安、工商、住宅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房管、民政、林业、农业(畜牧水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自收到书面函告之日起1年内在拟征收范围内依法暂止办理有关审批确认手续。
被征拆人自行实行上述行为或许有关单位违犯规定私自办理有关审批确认手续的,均不得作为赔偿布置的依照。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赞同文件下达后,县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县城南区、县经开区村组公布征收土地通告。
被征拆人应该在征收土地通告规定的限时内持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等合法证明原件,到指定地址办理赔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赔偿内容以确认结果或检查取证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征收土地公揭公布后,县征拆办会同征拆机构,依据经赞同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征地赔偿布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居委、村组公布,并听取被征拆人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赞同后组织实行。
征地赔偿布置方案通告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被征收土地的地点、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目,需要布置的农业人口的数目;(二)征地赔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房子及其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四)农业人员的详细布置门路和方法。
5/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征拆机构应该在征地赔偿布置方案赞同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赔偿费依据有关法律法例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第十三条被征拆人对征地赔偿布置方案有不一样建议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在征地赔偿布置方案公揭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县征拆办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申请听证的,县征拆办应该依法组织听证。
确需改正征地赔偿布置方案的,依照有关法律法例和征收土地赞同文件进行改正。
第十四条征拆机构应该制定房子拆迁赔偿布置明细表,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实质丈量及认定的房子构造、面积,其余地上附着物,家庭人口状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状况应该采纳照相等方式进行凭证保全。公示无异议的,按公示结果予以赔偿。被征拆人要求复查的,应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征拆机构应该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作为赔偿布置的依照。
第十五条征拆机构依据经公示的征地赔偿布置方案和房子拆迁赔偿布置明细表与被征拆人签订赔偿布置协议。赔偿布置协议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赔偿金额及其支付时间和方式;(二)腾地限时;(三)违约责任;(四)当事人商定的其余事项。第十六条被征拆人应该在规定的限时内腾出土地。
6/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被征拆人拒不如期腾地的,由县领土资源局责令限时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
被征拆人对限时腾地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期不影响征地赔偿布置方案的实行。
第三章土地征收赔偿
第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赔偿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宣布的标准执行(附件1)。
土地按该土地原用途、土地所处区片等级及地类赔偿。赔偿面积依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第十八条青苗赔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一)征收土地的青苗按不一样种类和标准赐予赔偿(附件2);(二)征收果园、茶园,成片的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等其余经济作物的,视作物的种类、生长久和生长状况,按苗期、管理期、产果期划类,按面积予以赔偿。零星栽种的折合成亩计算赔偿(附件2);(三)混栽、混种、混养的按此中主要产出物的标准予以赔偿;季节性套种的按原有土地类型赔偿;(四)未栽种作物的土地不赐予青苗赔偿;(五)赔偿后的青苗,由其所有者在规按限时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办理的,由用地单位办理;
7/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六)经林业、农业、工商等主管部门赞同的大型名贵花卉苗木基地,由征拆机构核实,赐予搬家徙栽补贴(附件3)。
第四章房子拆迁及其余附着物赔偿
第十九条被拆迁房子应该进行合法性认定。被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由征拆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合法性认定。
经合法性认定的建(构)筑物按本方法例定赐予赔偿。未经合法性认定的,不予赔偿。
第二十条被拆迁房子合法建筑面积依照本方法例定的房子拆迁标准赔偿(附件4)。
房子拆迁赔偿依据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权机关赞同的有效证件或经征拆工作联席会集法性认定确认的面积、构造、使用性质、使用年限鉴定。
(一)建筑面积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原则联合本方法的规定认定;
(二)房子按其构造进行类型认定,使用性质分为居住用房和配套用房;
(三)房子建设使用年限按折旧率乘以类型赔偿单价作为该房子计算赔偿的单价。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人利用住所从事经营性用途的,按住所赔偿。在拟征地公揭公布前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事实经营的,经集体经济组织证明,征拆机构鉴定后,按实质营业
8/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净面积(剔除厨房、卫生间及配套用房)增添20%的赔偿费,商品和营业器具等自行处理,不再另行赔偿。
利用住所从事生产加工制造,在拟征地公揭公布前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事实生产的,经集体经济组织证明,征拆机构鉴定后,其生产用房可依照所属房子构造的赔偿标准另增加30%的赔偿费(包含停产休业及设备拆掉、安装、搬运、调试、处理、人员过渡等因征收需要赔偿的所有花费)。
拆迁合法学校、少儿园、医院等非个人居住用房,按房子及附着物赔偿之和的50%增添赔偿费,用于解决物件搬运处理、人员过渡、重修地获得等因征收需要赔偿的所有花费。
第二十二条拆迁经有关部门赞同的寺庙、教堂、涉外房子,由征拆机构会同民族宗教、外事部门,按本方法例定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独一住宅且被征收人家庭困难的,其房子及其余地上隶属设备赔偿总数低于7万元的,经自己申请、集体经济组织赞同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南区管委、
县经开区管委审察,征拆机构赞同后,能够补足7万。第二十四条拆迁特别的建(构)筑物、显然高出本办
法赔偿标准的以及本方法未规定赔偿标准的生产生活设备设备、装饰装饰等,经征拆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引进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值进行赔偿。
9/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实行评估时由被拆迁人在评估机构库中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在评估时不得将土地价值评估在内,评估花费归入征拆总成本。
10/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十五条拆迁房子应该支付迁居费。迁居费为2000元/户,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迁居费。
第二十六条拆迁房子后需要过渡的另行支付过渡费,不需过渡的不支付过渡费。过渡费为1000元/户/月,过渡期不超出12个月。过渡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不听从安排或自己原由造成的超期过渡,不增添过渡费。
第二十七条同一栋房子有2户以上家庭成员住户的,凭公安机关已进行分户登记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赞同的成婚证和经征拆机构认定达到分户条件的,经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建议,可分户享受迁居费、过渡费。
第二十八条经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赞同的,拥有专业养殖场所的规模化养殖户,按养殖规模支付转运补贴费(附件5)。养殖的活体动物或生产经营器具由原所有权人在规准时间自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范围内需要迁徙的墓地,其坟主应该向征拆机构和集体经济组织报告墓地地点、数目、以及与坟主的关系。经核实后按本方法例定的标准赐予赔偿(附件6)。坟主应在规定的限时内迁徙墓地;逾期未迁徙的,由征拆机构组织墓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推行一致迁葬或就地深埋。
推行一致迁葬和就地深埋的,迁坟补贴费由集体经济组织一致使用,并接受监察。
县中心城区内由东坪镇人民政府、县城南区管委、县经开区管委选址确立墓地迁葬地,迁葬地征地建设等成本列入
11/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项目征地拆迁总成本。第三十条被征收范围内需要迁徙电力、通讯、燃气、给
排水等公共设备的,由征拆机构会同用地单位和业主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例、行业标准,组织具备有关行业资质的社会公司重修或按重置成本交由业主单位重修。已荒弃或未利用的不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经征拆机构确认,农田浇灌水塘确需重修的,按水塘实质蓄水量支付13元/m3的还塘补贴,原塘基的砖、石、混凝土护坡等按本方法例定赔偿。沟渠、道路需要重修的,由用地单位恢复或按本方法例定赐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被拆迁房子主体之外的其余设备和其余地上附着物,按本方法例定的标准执行(附件7)。
第三十三条被拆迁房子拆掉的安全看管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南区管委、县经开区管委执行安全监察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被拆迁房子的拆掉应该由拥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肩负,建筑施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拆掉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承接的房子拆掉工程肩负所有责任。拆掉花费归入征拆总成本。拆掉施工公司应该为房子拆掉施工人员办理不测伤害保险。
第五章房子拆迁布置
第三十四条房子拆迁布置采纳住宅钱币化布置、布置
12/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房布置和异地新建布置,县城中心区采纳住宅钱币化布置,县中心城区(除中心区)采纳住宅钱币化布置和布置房布置,县城规划区内的其余地区采纳异地新建布置。
乡(镇)规划区可采纳住宅钱币化布置、布置房布置和异地新建布置,详细的布置方式、补贴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指挥部)依照当地实质和房价、地价、物价水平自行予以确立。
县城中心区是指《安化县城市整体规划(2015-2030年)中规划的7.8平方公里地区(附件8)。
县中心城区是指《安化县城市整体规划(2015-2030年)中规划的65平方公里地区。
县城规划区是指《安化县城市整体规划(2015-2030年)中规划的347.2平方公里地区。
县城中心区不一样意村(社区)居民改建原住宅,确需改建的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其原房子、宅基地推行征拆,并进行住宅钱币化布置。
三十五条切合布置条件,按人口予以布置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在册实质人口;
(二)被拆迁房子为合法建筑;(三)除被拆迁房子外,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无宅基地和住宅,及不曾实行住宅布置的(布置住宅二次拆迁的除外);
13/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享受布置待遇:1.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征地“农转非”或取得蓝印户口后未享受城镇居民待遇,仍保存承包经营土地并实质居住、生活在原地(祖籍)的人员;2.原户口在所在村组的现役和退伍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已享受转业布置待遇的三级及以上士官、在外成婚定居人口)、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强迫戒毒以及服刑人员;3.被征拆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配偶虽没有承包地、也未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但户口已迁入的(因特别原由,户口未能实时迁入,但切合户籍迁徙政策的,经征拆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待户口迁入后享受布置待遇);4.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人员;(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增添1人享受布置待遇:1.经有关部门认定,切合国家独生儿女政策的,或许已婚还没有育有儿女的;2.单身者(达到法订婚龄未婚)、丧偶者、离异者(离异一年以上);3.家庭成员中既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其余房产且长久在被拆迁房子内居住,无论人口多少,总计在该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数上增添1人享受布置待遇;4.家庭成员所有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继承房子等方式长久居住且获得常住户口,没有其余房产或未享
14/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受“房改房”和其余福利房政策的,该户能够计算
1人享受
布置待遇。
第三十六条切合布置条件,按户予以布置的,详细规
定以下:
(一)夫妇两方及其未达到法订婚龄的儿女按一户对
待;
(二)已成婚或许达到法定成婚年纪的儿女,经集体经济组织赞同,可按一户对待;
第三十七条县城中心区和县城中心城区住宅钱币化布置标准和布置房布置标准。
县城中心区集体土地上房子拆迁布置采纳住宅钱币化
布置,补贴标准按13万元/人核算。布置对象也能够选择县中心城区布置房布置。
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子拆迁布置采纳住宅钱币化布置或布置房布置,由布置对象自觉选择。
县中心城区住宅钱币化布置补贴标准按12万元/人核算。县中心城区布置房由县人民政府依据县城整体规划、建
设用地项目布局规划组织选址,项目主体负责修筑,把县城城区商贸资源划行归市并优化配置,将布置区建设成为商住小区、智慧社区、专业市场、特点乡村。选择布置房布置每
人配置经营性财产面积5平方米,配置住宅面积30平方米。
第三十八条异地新建布置方式有集中布置区布置和分别布置两种方式。
15/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采纳集中布置区布置的推行一栋一基,1栋配置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被拆迁房子布置对象有1户以上的,每增加一户增添配置宅基地面积60平方米,夫妇两方年纪均满60周岁以上的增添配置宅基地面积30平方米,集中布置区土地赔偿、基础正负零、多通一同等发生的有关花费计入征拆成本。
采纳分别布置的赐予补贴为5万元/户,夫妇两方年纪均满60周岁以上的补贴1万元/人。
在条件赞同状况下,鼓舞乡村地域采纳集中布置区布置方式,探究漂亮乡村建设,县城规划区、乡(镇)规划区不一样意采纳分别布置方式。
第三十九条布置房建设选址一定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不占或少占用耕地,布置房用地手续由征拆机构一致办理,有关花费计入征拆成本。
第四十条布置对象认定的时间节点以征收土地公揭公布之日为准;布置对象的新婚配偶、新出生儿女认定的时间节点以征地赔偿布置方案公揭公布之日为准。布置对象由县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鉴定,并予以公示。
第四十一条因征地拆迁布置发生的其余有关花费归入项目用地征地拆迁总成本,由用地单位肩负。
第六章奖赏和预留村级集体发展用地
第四十二条对踊跃支持配合征拆布置工作的推行奖
16/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励。推行迁居腾地奖。对如期迁居腾地的推行奖赏,奖赏标
准为160元/㎡,以合法正房面积(偏、杂屋、棚屋等配套用房面积除外)计算奖赏。未如期腾地的,不得奖赏。
推行整体腾地奖。单个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土地在规准时间内签订土地征收赔偿协议,领取征地赔偿款并腾出土地的,按土地征收地类赔偿标准的5%予以奖赏,奖赏资金全体村民共共享有,由村支两委兼顾使用,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村民福利开销及添置集体经济经营性财产,经营性财产所产生的利益属本集体经济成员共有。
单个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有被拆迁房子,在规按限时内完成拆迁工作并交托土地的,县中心城区、乡镇中心镇区赐予每户5万元奖赏,其余地区赐予每户3万元奖赏。未如期完成所有腾地的,不予奖赏。
以上奖赏,经县征拆办查收合格后支付。第四十三条预留村级集体发展用地。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除掉绿地、道路、广场等公共设备用地面积后净用地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线性工程除外),留净用地面积的3%给村级集体,由村(社区)依据建设规划自主开发建设,建成后的集体财产属本集体经济成员共有。该地块与地区内布置区共同规划、整体划定。
第七章责任追查第四十四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依
17/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法追查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纪违规私自组织征地拆迁,搅乱征地拆迁次序的;
(二)私自设置征拆赔偿标准,伤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征拆工作中违规操作,与被征拆人歹意串联、弄虚作假,伤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四)其余在征拆工作中违纪违规操作,酿成严重结果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被征拆人采纳故弄玄虚,假造、涂改土地权属、房子、人口等证明资料等违纪手段欺骗赔偿或补贴的,应该依法追回违纪所得,并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被征拆人有以下情况之一,情节稍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情节严重构成犯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肩负民事责任:
(一)欺诈讹诈财物的;(二)煽惑、组织或参加生事,影响社会稳固的;(三)围攻、诅咒征拆工作人员,阻挡征拆工作,阻碍依法执行公事的;(四)阻挡征拆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余违纪行为。
第八章附则
18/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第四十七条本方法实行前,已公布征地赔偿布置方案通告的,按原通告确立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方法自觉布之日起实行,其余波及本县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子拆迁赔偿布置的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方法例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例定为准。
附件:1.安化县征地赔偿标准2.青苗赔偿标准3.花卉苗木基地搬家补贴标准4.房子拆迁赔偿标准5.家禽畜类动物规模化养殖转运补贴标准6.迁坟补贴标准7.室外其余设备及其余地上附着物赔偿标准
19/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附件1
安化县征地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
1区
Ⅱ区
地类修正系数
水田
旱地、水浇地,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等建设用地
园地、林地、乡村道路、坑塘水面等其余农用地
未利用地
55000
46800
1
20/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附件2
青苗赔偿标准(一)
单位:元/亩
土地种类
赔偿标准
说明
水田
3000
在插秧前已投成本的,按赔偿标准的50%赔偿;插秧后按一致赔偿标准赔偿。
旱(菜)地
3000
修筑有固定温室和高标准大棚,拥有高产出的菜地按150%赔偿。
藕田(塘)
3200
河流、湖泊等自然水域的按50%赔偿。
鱼塘水塘
32002240
鱼苗池、鱼种池、亲鱼培养池按赔偿标准的120%予以补
偿。鳖、龟、蛙、虾、蟹等特种养殖按赔偿标准的140%
-160%赔偿。未进行二次改造的自然水面,按鱼塘赔偿标准的
70%补
偿。
水库湖泊
1600
按鱼塘赔偿标准的50%赔偿。
21/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青苗赔偿标准(二)
单位:元/亩
类别
苗期、管理期
产果期
说明
1.苗期栽种密度1000株/亩以上,管理期栽种
密度400株/亩以上。2.产果期含初果期、盛
果园
果期和衰老期,初果期和衰老期下浮30%。3.桔660014400
类栽种密度按80株/亩,桃、苹果、李、柚、
奈李、板栗按100株/亩;葡萄按200株/亩。4.未
达到规定栽种密度和不可片的按以上规定密
一般茶叶、油茶、油桐、金银花、木本药材等经济作物
竹林和人工创造
林的用材林
天然松、杉、阔用材林地疏残林
5400
500036001800
1.新植良种油茶林、标准化茶园赔偿标准上浮30%。2.以省定油茶育苗定点单位或县(市区)以上林木种苗站发放的“良种苗合格证”为认定依照。
竹林需立竹达到150根/亩。
22/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附件3
花卉苗木基地搬家补贴标准
直径(cm)
计算方式
补贴标准
备注
Φ3公分以下
每亩700株以上
Φ4
每亩500株以上
Φ5
每亩400株以上
Φ6
按亩计算
8500元/亩
Φ7
每亩300株以上每亩200株以上
Φ8
每亩150株以上
Φ9
每亩100株以上
Φ10
每亩80株以上
Φ11-20Φ21-30Φ31-40Φ41-50
每增添1厘米增添20元
120-300元/株
每增添1厘米增添50元
350-800元/株
每增添1厘米增添60元
860-1400元/株
每增添1厘米增添70元
1470-2100元/株
1.直径、高度、冠径此中二项达到标准,可按该标准规定予以赔偿。2.直径:取树高离地-1.2米直径。3.冠径:取树枝、树叶水平投影的均匀直径。4.表中的以上,均不含本数;表中的以下,均含本数。
23/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直径(cm)
计算方式
补贴标准
备注
Φ51-60
每增添1厘米增添80元
6.人工绿化花坛及其余绿2180-2900元/株化造型,按绿地面积50
元/m2的标准赔偿。
Φ61-70
每增添1厘米增添90元
2990-3800元/株
7.按亩算需达到规定株数,未达到规定株数的,按实质
Φ71-80
每增添1厘米增添100元
数目打折。3900-4800元/株8.有工商、税务登记的花
卉苗木公司或经有权单位
Φ81及以上
每增添1厘米增添110元
4910元/株及以上
赞同存案的苗木栽种户。9.美化、绿化环境的移栽苗木、花卉。
苗木移栽后保养补贴表
移栽月份
按总数赔偿
备注
6、7、8、9
30%
其余时段
10%
注:按苗木移栽季节赐予苗木移栽后的培养保养补贴,补贴标准按苗木移栽赔偿
额为基数计算;经技术部门认定移栽成活率低、保养成本高的个别花卉苗木,可据实适合提升保养补贴
24/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附件4
房子拆迁赔偿标准
构造
厂房(砖混)
厂房(砖木)
单位:元/㎡
类构造装饰装饰要求
别
赔偿标准
24厘米眠墙,标准梁、柱;内外墙粉水泥灰;现
一浇钢丝网屋面;水泥地面;双开门、三开玻璃窗;现浇天沟;砖砌明沟排水;横跨度在8m以上;室
内水电齐备;高度4.5m以上。24厘米眠墙;内墙粉水泥灰;一般木屋架;双开二门、三开玻璃窗;瓦屋面;水泥地面;砖砌明沟
1100680
排水;室内水电齐备;高度4.5m以上。
砖混(部分框架)
1.桩基础或深度在2.5米以上的开挖基础,承台、圈梁构造。
2.所有为眠砖、水泥或混淆沙浆砌筑;现浇楼梯、
客堂、厨房、洗手间地面;有圈梁、过梁、挑梁、
砼柱、天沟;有隔热层,现浇屋面或坡屋面盖瓦;三
房子构造完好,标准层高为3.2米以上。
1320
3.外墙满贴外墙砖,有琉璃饰物及石质资料贴面。
4.客堂、寝室为实木地面;其余为石质或瓷砖地
面。5.木制或石膏、金属装饰吊顶;木制墙裙;固定
25/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构造砖混砖混
类构造装饰装饰要求
别
赔偿标准
1.桩基础或深度在1.5米以上的砼、砖石基础,
承台或圈梁构造。
2.所有为眠砖、混淆沙浆砌筑;现浇楼梯、厨房、
洗手间地板,其余为预制构件;有圈梁、过梁、
挑梁、砼柱、天沟;有隔热层,现浇屋面或坡屋
面盖瓦;房子构造完好,标准层高为3.2米以上。
四
1210
3.外墙全掩饰部分贴外墙砖;有琉璃饰物及石质
资料贴面。
4.客堂、寝室、生活配套房地面为瓷砖或石质材
料贴面;部分实木地面。
5.木制或石膏角线;木制或其余资料墙裙;固定
壁柜;有门、窗套装饰。1.深度在1.5米以上的砼、砖石基础,承台或圈
梁构造。
2.眠砖墙、部分空斗砖墙,现浇楼梯、厨房、卫
生间地板,其余为预制构件;有圈墙、过梁、挑
梁、砼或砖柱、天沟;有隔热层或坡屋面盖瓦,五
房子构造完好,标准层高3.2米以上。
1100
3.外墙部分掩饰,有瓷砖或石质资料贴面。
4.客堂、寝室、生活配套房地面为瓷砖或石质材
料贴面,部分为水泥或其余饰面资料地面。
5.木制角线或石膏线,有固定壁柜,部分墙裙、
26/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类构造
别
构造装饰装饰要求
赔偿标准
1.深度在1.5米以上的砼、砖石基础,承台或圈
梁构造。
2.眠砖墙、部分空斗砖墙,现浇楼梯、厨房、卫
生间地板,其余为预制构件;有圈墙、过梁、挑
砖混
六
900
梁、砼或砖柱、天沟;有隔热层或坡屋面盖瓦,
房子构造完好,标准层高3.2米以上。
3.外墙部分掩饰。
4.客堂、寝室、生活配套房部分为水泥或其余饰1.深度在1.5米以上砼、砖石基础,承台或圈梁
构造。
2.空斗砖墙,部分眠砖墙;有圈梁、过梁、挑梁、
七砖柱构造;天沟、隔热层或坡屋面盖瓦;房子结
860
构完好,标准层高3.4米以上。
3.客堂、寝室、生活配套房水泥地面或部分瓷砖,
砖木
石材贴面,外墙有部分掩饰或瓷砖贴面。
1.深度在1.2米以上砼、砖石基础,承台或圈梁
构造。
2.空斗砖墙,部分眠砖墙,有圈梁、过梁、挑梁、
八
680
砖柱构造;天沟、隔热层或坡屋面盖瓦,房子结
构完好,标准层高3.4米以上。
3.客堂、寝室、生活配套房水泥地面或部分瓷砖,
石材贴面,外墙有掩饰。
27/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构造砖(土)木
土(全)木杂屋棚屋
类构造装饰装饰要求
别
1.深度在1.2米以上砖石基础,有圈梁或承台。
2.空斗砖墙,部分眠砖或土砖、土筑墙;有隔热
九层、坡屋面盖瓦;房子构造完好,标准层高在米以上。
3.室内陆面为水泥或部分瓷砖;外墙有掩饰;门
窗齐备带纱;室内掩饰,带防盗网。1.深度在1.2米以上砖石基础,有圈梁或承台。
2.空斗砖墙,土砖、土筑墙;有隔热层、坡屋面十
盖瓦;房子构造完好,标准层高在3.4米以上。
3.室内陆面为水泥或部分瓷砖;门窗齐备带纱;
室内掩饰。
1.基础深度1米以上,砖石基础,有圈梁。十
2.各种资料砌筑墙体;室内外有粉刷;水泥或部
一分瓷砖地面;门窗齐备;有隔热层,屋面完好,
高度3米以上。1.基础深度1米以上,砖石基础。十2.一方或一方以上有围护墙;屋面完好,均匀高二度在2.5米以上,有水、电在使用。
赔偿标准600500320180
1、均匀高度2米以上。十
棚子
2、屋面完好。
100
三
3、水泥或其余地面。
备注:本赔偿标准含室内外装饰、装饰
28/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房子成色勘估表
房子耐用
已使用年限构造
房子
年限
成新
完损
程度
钢混构造60-80年
砖混构造40-60年
砖木构造30-50年
简略构造10-25年
完满房
十成
8年之内
6年之内
5年之内3年之内
九成
9-16
7-12
6-10
4-6
八成
17-24
13-18
11-16
7-9
基本完满房
七成
25-32
19-24
16-20
10-12
六成
33-40
25-30
21-25
13-15
一般破坏房
五成
41-48
31-36
26-30
16-18
四成
49-56
37-42
31-35
19-21
严重破坏危房三成及以下57年以上43年以上36年以上22年以上
1.房子经过翻改正建的,按新构造和成新勘估;2.房子经过大、中、小修的,仍按原构造和原使用年限勘估,但大修可提升四至五成,中修可提升二至三成,
说明
小修可提升一成;
3.如固然使用期长,但因为管理保养好,成新度过高的房子,能够提升成新一至二成;反之能够降低成新一
至二成。
29/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附件5
家禽畜类动物规模化养殖转运补贴标准
品种幼崽
补贴标准30元/头
生猪
成年
80元/头
孕期
500元/头
鸡、鸭、鹅等家禽类
2元/只
说明:其余畜类的转运费参照生猪的补贴标准
备注
1.该赔偿只限于规模化专业养殖场;2.养殖规模在标准以下的不予补贴;3.续养场所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不另行赔偿。
30/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附件6
迁坟补贴标准
项目
名称
土坟
迁
水泥石砌坟
坟
骨灰盒(坛)坟
墓碑
单位单冢单冢个块
补贴金额(元)240034001200400
31/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附件7
室外其余设备赔偿标准
项目24眠墙
单位
赔偿标准(元)
平方米
120
说明限于主体建筑之外
24有眠斗墙13墙
土筑墙
平方米
70
平方米
60
平方米
38
限于主体建筑之外限于主体建筑之外限于主体建筑之外
粉灰墙面刮瓷涂
平方米
8
限于主体建筑之外
墙面贴瓷(釉)面砖
平方米
80
墙面贴马赛克不锈钢围栏
平方米
80
平方米
120
欧式围墙
平方米
180
限于主体建筑之外限于主体建筑之外限于主体建筑之外限于主体建筑之外
铁网围栏
平方米
30
限于主体建筑之外
注:凡利用旧砖、节砖、泥浆砌墙体,按各单项标准的30%减扣
32/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其余地上附着物赔偿标准
项目
名称
水泥坪晒
沥青坪
三合土坪坪
土坪土路
道
泥沙卵石道路
炉碴碎石道路
路砼道路
沥青道路
片石砌挡土墙砌
片石砌挡土墙
片石护坡石
片石护坡
窖
单位
赔偿标准
说明
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
座
65
厚度许多于8厘米
150
沥青层厚度许多于6厘米,补
35
厚度许多于8厘米
20
20
只限机耕道
45
38
130
厚度许多于20厘米
220
沥青层厚度许多于6厘米,补
220
浆砌
170
干砌
92
浆砌
74
干砌
600
33/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项目水池
井室
名称
水池、粪池水池、粪池
三砂池不锈钢水塔
沼气池红砖水井
土井钻孔井砖砌暗沟
单位立方米
赔偿标准150
说明砖砌粉水泥,5m3之内
平方米
130
砖砌粉水泥,5m3以上
立方米
55
10m3以上部分按30元/m3计算
个
200
拆装费
套
4000
包含管道、气表等
米
300
包含抽水设备
米
180
个
4000
包含抽水设备
米
80
离主体建筑物1米以上
暗砼涵管Φ30厘米米
65
外
暗砼涵管Φ50厘米
米
98
离主体建筑物1米以上离主体建筑物1米以上
暗砼涵管Φ80厘米
米
125
离主体建筑物1米以上
排
铸铁管Φ10厘米
米
105
离主体建筑物1米以上
水
塑料管Φ10厘米
米
50
离主体建筑物1米以上
家用室
电杆
米
100
外用电设备
照明线动力线
米
5
米
20
注:对达不到灰、浆砌体和粉灰要求的水泥池,按各单项标准的
30%扣减
34/35
安化县集体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
网络、有线电视、空调装移等赔偿标准
名称
单位赔偿金额(元)
说明
有线电视
户
400
移装费一次性包干赔偿
网络
户
400
同上
空调
台
400
同上
三相电表
户
6000
同上
燃气
户
2800
同上
太阳能热水器
台
400
同上
35/35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第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草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七条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和旧城区改建项目,应当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下一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报送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对未列入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得实施房屋征收。第十条房屋征收范围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国土、建设、规划、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房屋析产、买卖、租赁和抵押;户口迁入或者分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收集相关证据,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中发现有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将相关调查材料移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及时作出认定和处理。
调查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公布。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情况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经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办法、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
(二)协议签订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出风险评估报告。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5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设立专户存储,做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对各区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进行备案,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对征收补偿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实施的项目名称、确切的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期限、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征收补偿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征收生产企业使用的房屋及土地和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原则上不作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征收按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租赁的公有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第二十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成新、建筑结构、楼层、朝向、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不
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从事征收房屋估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管理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多数选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房地产估价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将初步估价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必要时应当对估价结果给予修正。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估价报告后10日内向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复估,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到申请后10日内应当认真复估,并向申请人出具复估报告。对复估结果仍持异议的,在收到复估报告后10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裁定。房地产专家委员会接到申请后,10日内应当就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依据,技术路线等认真核定并出具裁定意见书,专家委员会的裁定意见为最终估价结果。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增加5平方米不结算差价,上靠户型安置,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屋建筑成本价格出资。
安置房屋建筑成本价格按本县(市)、区上一年建筑项目决算的平均价格计算。
被征收有产权证住宅房屋不足48平方米,且在市内为唯一合法住宅房屋的,经公示认定,监察部门备案,安置48平方米住宅不出资。
被征收人在本市内有二处以上房屋合计建筑面积超过48平方米的,不执行此规定。
第二十三条被征收人选择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按产权证所载的建筑面积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用于安置的房屋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第二十四条按国家规定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按房改政策计算的购房款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或安置。第二十五条征收商业经营性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按原建筑面积安置,不结算差价;选择商业经营性房屋货币补偿的,按照新建安置商业经营性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被征收人要求增加安置面积的,增加安置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出资。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征收商业经营性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征收人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被征收房屋经认定属于违章建筑的,不补安置。经审查认定为唯一住房且符合居住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无照房屋,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审核后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七条安置房屋基本户型按建筑面积为48㎡、60㎡、72㎡、84㎡、96㎡、108㎡。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规范。
征收安置房源规划位置及户型图,报市征收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迁出之日起,建筑规模不足5万平方米的,不得超过18个月;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超过24个月;10万平方
米以上的不得超过30个月。高层建筑临时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
由于征收人的责任延长临时过渡期限的,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自延期之日起按协议安置面积给予补助。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按6个月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下列补偿:(一)搬迁费: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住宅房屋产权证所载建筑面积每户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偿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给予补偿。(二)临时安置(含取暖)费:征收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计算。征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三)搬迁奖励费:在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按该征收区域同类房屋货币补偿评估总价的15%予以奖励;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由被征收人选择下列一种方式给予补偿:
1、按生产、经营性有产权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给予补偿;
2、由评估机构依据停产停业损失情况评估确定;3、按上一年度税务部门的月平均利润值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按过渡期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按6个月给予补偿。(五)征收出租的商业经营性房屋,应对所有权人根据该区域房屋被征收前的平均效益给予补偿;
(六)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不可恢复设备或设施等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三十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第三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三十二条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被征收人、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征收补偿决定及送达文书;(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证据与所依据的文件;(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址和面积等材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公证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和产权调换房屋、货币补偿费、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的提存公证。第三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县(市)、区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八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被征收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偿安置及奖励、奖金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依法进行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3月16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锦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相关热词搜索:上一篇:在在爱国情怀方面对照材料4篇